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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15,算不算节日?

1999-03-2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林鸣

16年前,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,每年的3月15日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。

不知哪年哪月,大家闹闹哄哄就把这一天算作消费者的节日。每逢这一天,各地彩旗招展,锣鼓喧天。领导们慷慨陈词,厉言打假;街头咨询台前人满为患,争说不幸。听吧,买手电不亮开电扇不转的;看吧,被暖瓶烫着啤酒瓶炸伤了眼的,3·15成了血泪控诉现场会。

然而商家企业却乐坏了,这可是一年之中的大商机大卖点。

遗憾的是,正面的角儿们全数在此,单单是那些平日里猖獗祸害百姓的造假贩假者却没了踪影。其实,他们正打磨着狰狞的牙喙,待避过风头,向善良的人们下手呢。

祸根不除,国无宁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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